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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輪得到你來教我做事?」
從容不迫的將行程表從地上撿起,段安弘笑容不變道:「寧翊先生您恐怕忘了,這是您自己同意的行程。」基本都是些面子工程,以公益性質為主,不牽扯任何商業性質。
「那我現在不同意了。」
「寧先生,沒簽合同的那些如果只是口頭上達成的協議取消無妨,但您提筆親自簽過名字的那幾個公益項目大多來自幾個總台,這些如若您單方面毀約,總台那邊可保留隨時告你毀約的權利。」這次開口的是一位隨段安弘過來的法律顧問,『db』併入『y』後,此人如今也可以說他領的是『y』的薪水,先不論能不能告贏寧翊這件事,但從律法上來講,一至九這幾個直接由上頭領導的國家級總台完全有權利做這件事。
「你們這是在威脅我?」
「並非威脅。」段安弘搖頭:「作為經紀人,我這邊有義務與必要提醒您違約之後所存的潛在風險。」這也是事實,因為寧翊的身份在這邊,能遞到他跟前的項目資源必然都是頂級的,他沒興趣或者不點頭壓根沒人能強迫。
段安弘在拿到寧翊經紀約之前手底下籤過不少藝人,這些藝人被他簽到手之後都等著資源投喂,不可能白白放著,畢竟藝人的黃金年紀也就那麼幾年,太多太多的人一旦錯過便永遠起不來,寧翊看不上的項目經過一番操作段安弘可以直接分給自己簽下的藝人或者過渡給公司旗下其他適合的藝人,這一方面可以增加自己旗下藝人競爭力,另一方面可擠壓競爭經濟公司旗下藝人的生存空間,這也是他挖空心思一心想要拿下寧翊在娛圈經紀約最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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