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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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rdo;

李鴻章問:&ldo;難道不准分辯?&rdo;伊藤博文回答:&ldo;只管辯論,但不能減少。&rdo; 此間,李鴻章每日給總理衙門發回大量電文報告會談進展情況,往來的電報均被日方截獲破譯。伊藤由此完全掌握了清政府決意迴避談判破裂局面的底線,同時也意識到拖延談判對東洋人不利,故採取了更加強硬的立場。

而清廷則一直對東洋人提出的要求束手無策,幾番折衝後看見事情已無迴旋餘地,遂於4月14日電諭李鴻章:&ldo;&ldo;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rdo;。

4月15日,清廷與倭雙方舉行最後一輪(第六輪)談判,會談從2時半延續到7時半,其間李鴻章苦苦哀求減輕勒索,但均遭拒絕。陸奧宗光對此記錄道:&ldo;會見的時間雖長,散會時已到上燈時間,而其結果,他(李鴻章)惟有完全接受我方的要求。李鴻章自到馬關以來,從來沒有像今天會晤這樣不惜費盡唇舌進行辯論的。

他也許已經知道我方決意的主要部分不能變動,所以在本日的會談中,只是在枝節問題上斤斤計較不已。例如最初要求從賠款二萬萬兩中削減五千萬兩;看見達不到目的,又要求減少二千萬兩。甚至最後竟向伊藤全權哀求,以此少許之減額,贈作回國的旅費。

此種舉動,如從他的地位來說,不無失態,但可能是出於&l;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r;的意思。&rdo;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時40分,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東洋人在馬關春帆樓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主要內容包括:清政府承認朝鮮獨立;割讓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與遼東半島給東洋人;賠償東洋人2億兩白銀;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允許倭人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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