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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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誰也沒有證據證明她是去殺人的!

我在城裡玩膩了,溜出去玩也犯法嗎?

你們都去得,我憑什麼去不得?

也就是說,陳思心虛不打自招還好,但凡她要狡辯,開封府還真就沒什麼法子!

證據不夠!

而馬冰等人之前曾在畫舫內找到噴濺血跡,當時不就推測兇手的衣服一定被弄髒了嗎?對方肯定不可能大咧咧穿著血衣回城,必然要換的。

而既然是一時激憤殺人,兇手來時肯定沒有準備額外的替換衣物,如此一來……

這就是證據!

聽了馬冰的解釋,元培一拍巴掌,「妙啊,真不愧是大人。」

馬冰:「那問過那些丫頭了嗎?」

如果真的換過衣服,那些丫頭應該是第一個知道的。

阿德點頭,「問過了,說是沒換。大人說若兇手是陳思,當日殺人雖在意料之外,但錦澤一行必然策劃良久,為掩人耳目,想必她不會穿自己的衣服出門。」

謝鈺的推斷是這樣的:

當日陳思趁丫頭們昏睡時偷偷溜出戲園,先去成衣坊買了套衣服換上,然後再去租賃車馬,這樣就算有人匆匆一瞥,也不會被認出。

不料事發突然,她買的成衣被血弄髒,就只能在城外換回自己原來的衣服。

也就是說,她很可能租車馬時穿買的成衣,回來還的時候卻是去看戲的衣服。

但這一切都還只是謝鈺的推測,需要建立在兇手確實是陳思的基礎上。

「大人都這麼說了,那兇手應該就是陳思。」元培肯定道。

他對謝鈺從來都有種近乎盲目的信任。

馬冰沉吟片刻,「如果是這樣的話,找到血衣就是重中之重了。」

殺人是意料之外的事,當時陳思必然極度慌張,不然也不至於把自己嚇病了。

那麼在那樣慌張的情況下,她會如何處理血衣?

而處理衣物的常見方法左不過那麼幾個:

燒毀,丟棄。

但她原本沒想殺人滅跡,富家太太出門時身上也不可能有火摺子這種玩意兒,血衣應該沒被燒毀。

那就是丟棄。

丟到水裡?

不妥。

錦澤一帶的水系相連,且遊人眾多,若真那麼幹了,說不定沒等陳思逃回城中就被人發現,簡直跟對著人群大喊「快來看啊,這裡出了命案」沒什麼分別。

那麼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掩埋!

「是了!」馬冰一拍巴掌,懊惱道,「之前我給陳思拿脈的時候就發現她幾根手指的指尖有傷口,當時還奇怪呢,一個十指不沾陽春水的富太太怎麼會有那樣的傷痕。」

要埋東西,身邊又沒有合適的工具,情急之下那就只能用手了啊!

可是自己那會兒沒想那麼多,這個疑惑只略在心裡繞了下,就迅速被脈象的異常蓋過了。

元培大咧咧安慰道:「你又不是專門做這個的,一時半刻想不到很正常嘛!」

要是誰都跟大人似的心細如髮,見一想十,豈不是人人都能來跟他們搶飯吃?

馬冰一想也是,馬上又幹勁十足起來。

趕緊的,趕緊的!

趕緊確定陳思當日換過衣服出城,然後去找血衣!

錦澤一帶地域甚廣,想埋一件女裝易如反掌,但輪到他們找時,難如海底撈針,想儘快破案,必然要出動大量人手。

就像謝鈺說的,如果沒有切實的證據一步步推進,塗爻也不可能批條子允許這樣大規模的行動。

犯案,破案,雖為對立,卻驚人的相似。

都是一環扣一環,少了中間哪一環都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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