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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正义冲动忙救人 功过得失众人评 (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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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吗?这些文字从‘博客’转发到‘微博’‘ 微博’ 互相转发又增添新内容,声讨之声,波浪滚滚。

‘博客’上有人发表指责当时坎上正留影的女子见死不救是一种道德缺失行为;一个网民叫‘人有良知’的写到:

“失德虽算不上触犯法律的行为,但人有良知,见死不救,终是说不过去,举手之劳,‘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把鲜花就那么重要吗?丢了它顺手抓女孩一把,不就救了她一命?救了她一命你不就成了英雄吗?不算英雄至少也算见义勇为嘛!再平凡一点也可称为大好人。鲜花值几个钱?也许过两天它枯萎了,就会被扔掉。然而伸手一抓,救人一命那可算功德无量啊!”

有一个网名叫‘各负其责’的网民发文反驳:

“人世间七十二行,各司其职,各有其责,职责外之事不可勉强,更无须受责。人各有能,能力不及之事,勉为其难未免欠妥。君不见围观数百人中有公职者众,他们穿人民的衣,吃人民的饭,拿纳税人的钱,本该奋勇向前救人,但未见行踪,竞无人指责;而区区平头百姓,凭啥要比公职者担重任?余在放映的影像中认识数位警察和官员,他们当时同样无动于衷,‘呜呼,说人者易,责己者难!’。”

另一位化名‘苍天可鉴’的网民发文:

“公职人员也是人,付之劳动,获取薪酬无可厚非,在岗时履职负责,责无旁贷,法律规定,有劳有逸,节假之日也要公干恐怕有失公平。见义勇为值得钦佩和敬仰。政府应该奖励,众人也该学习。要求人人都有义举,都成英雄并不现实。”

另外一个名叫‘无功不受禄’的网民,看到高个青年索要手表的情节,气愤地发文:

“救人乃英雄义举,本无功利之嫌。虽有悬赏在先,悬赏人应兑现当初许诺,但领赏人应知无功不受禄的古训,跳水下河有救人举动,但实际未有救人之功,厚颜索要手表,有贪利行为,万不可取。”

也有一位叫‘君子要财’的网民反驳道:

“既有悬赏,应视为口头合同,行为人已付诸营救行动,其功绩无论大小、主次,营救始终成功,索要悬赏之物,于情、理、法都对,何错有之?古语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功利激励众人,促使办事成功,古今中外事例枚不胜数。”

辩到后来,反对‘要表者’人数越来越多,支持要表者渐渐消歇。

于是乎,网上分成正、反两派互相辫论,那激烈的文章铺天盖地好不闹热。这种场面,让人难以意料,完全违背聂教授的初衷。

这时为了扭转局面,聂教授把录像寄给省电视台,并建议正面表彰英雄义举,弘扬正气。省电视台慎重研究后,对原影像略有删减,并对女英雄上岸时的某些画面作了处理,当晚作为新闻播出。编辑加了评论,主张歌颂英雄,学习英雄;崇尚和追求真善美,反衬出对假丑恶的摒弃和批判。经过媒体正面引导,一场风波终于平息。

落水女孩的父母通过电视台找到了钱惠敏,一家三口前来感谢和慰问恩人;而大个子青年也迫于舆论压力,忍痛把手表邮寄给电视台,拜托电视台转交齐跃武本人,并致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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