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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就好似在暗恋那个人:细细回味二人曾经相处的一点一滴,然后在各种莫名其妙的细节里抠出恋慕的痕迹,这简直跟自己嗑自己的cp一样。怪不得人家说“当你怀疑一个人是不是喜欢你的时候,你就离喜欢上那个人不远了”。这老话有点儿道理,但放在辛桃馥身上是不合适的。
他虽然年轻,但却又沧桑,没那点儿少年情怀,实在不至于因着这星星之火而燎原。
说实话,他和黎度云相识这么久了,真要燎原,早烧起来了,哪里等现在?
辛桃馥正吃着面条,这时候餐厅经理款款走来,朝他笑道:“辛先生,好久没见啦。这碗面味道还合适吗?”
辛桃馥看到经理,微微一愣,没想到三年了,这经理还在这儿当经理,也没跳槽,也没升职。配合着这碗味道如昔的面条、这布置已久的餐厅,一切恍如昨日。
辛桃馥恍惚半晌,才扬起笑容说:“挺好,挺好,你们雅悦轩的水准一如既往!”
“这么久没见到您了……”经理笑道。
“我出国了。”辛桃馥简单地回答,“最近刚回来,一下飞机就来你们家了,就爱你们这个味道。”
经理点头,说:“是啊,从前您倒是和黎先生常来呢。现在都是黎先生一个人来。”
“他也常来吗?”辛桃馥问。
“说‘常’也不‘常’,”经理回答,“到底他工作也忙,所以有需要的时候,我们会特别给他送外卖。”
辛桃馥笑道:“那他的面子可太大了,你们不是不做外卖吗?”
经理也笑呵呵:“老熟客嘛,当然是不同的。”
在辛桃馥离开和平州后,黎度云也跟江丹朱辞职,离开了和平州,返回了故乡长安州——这或许从侧面证明了,黎度云是一个安土重迁之人,心里还是更喜欢待在长安州。那为什么当时一毕业就跑和平州去呢?
现在看来,恐怕是为了辛桃馥。
辛桃馥既然走了,黎度云再没有留在和平州这个“他乡”的理由,便回到了他的“故乡”,干起了他专业对口的工作。
他原本是读法的。按理说,他这样的法学高材生一般会找个大所从实习生做起,如果顺利的话,大约能在三十出头的时候当上合伙人,也算是一个不错的出路。然而,黎度云这人的性格就不是这一路的。
他和辛桃馥之前合伙做生意的时候就积累了属于他的第一桶金以及人脉,要是他老老实实从实习律师做起,反而是浪费光阴。
因此,他正式持证后就砸钱收购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自己当老板。别人都是趁年轻奋斗争取当合伙人,他则是趁年轻自己挑选自己的合伙人——当然,这只是听起来爽,个中辛酸也是难以言说。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青年人要办这件事、找到好的合伙人组建团队还是困难重重的。
更别提,辛桃馥遗留下来的公司,他也一直在经营着,并没有让它倒闭掉。
他这样挑着两头担,开始的时候十分艰辛,但到了后来却越来越顺、越来越稳,两家公司的业务齐头并进、蒸蒸日上,黎度云现在也是一个人物了。
其中,有他自己的努力,也有殷叔夜和君家的帮助。可他对此并不会很感激。他想着,殷家和君家投资自己,是因为他黎度云值得。
他可也为殷家和君家挣到不少钱呢。
从前,他也是雅悦轩的熟客,也没见雅悦轩愿意为他外送食物。
而现在呢?
黎度云一个电话,雅悦轩的人亲自把厨房备好的半成品的材料带到黎度云的公司或家里,在那儿开个小灶给黎度云现场把面条给煮了。现煮现做,免得让黎度云吃到冷掉的、坨掉的、口味不佳的阳春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