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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地相信。
當常郗自認,若是自己遭到背叛,哪怕只是有這個可能,也決然不會放過對方。
宗梟跟是比起自己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喜怒無常,又生性多疑,是寧可錯殺一千也絕不放過一個的。
如今卻無所謂明州究竟有沒有將消息透露出去,照樣留著明州在身邊,甚至好吃好喝,從不在物質方面剋扣明州。
如果說,從前自己認為宗梟肯留下明州,是因為被明州鮫人的身子跟美貌所吸引,宛如養一個具有點挑戰性的小玩物,是占有欲跟自負心作祟,想要將明州給圈在手心裡。
現在常郗不這樣認為了,甚至覺得自己從前的想法是大錯特錯。
宗梟若只是存了玩心跟慾念,早在明州第一次背叛他時,在第一次出逃時,按照宗梟以前的性子,他就應該剁了明州,將他的屍身分開,一半送去上華天示威,另一半送去南海鮫族挑釁。
可細細算來,明州來到魔界時日也不是一日兩日了,逃過的次數,同宗梟爭吵的次數恐怕一隻手都數不夠。
宗梟卻沒真對明州做過什麼,沒要他的命,也沒讓他缺胳膊斷腿,甚至明州住的地方,樣樣都是好的金貴的,尋常魔族怕是一生難用一次。
宗梟對他如此大方,哪怕真懲戒明州,將人關地牢里還要送個大夜明珠,送厚厚的被褥,沒多久便把人接回來。
宗梟對後代的厭惡之意,遠比自己所知道的還要嚴重,他不止一次找過常郗,問如何神不知鬼不覺將明州腹中的小雜種給除掉。
常郗當時回答他,「沒有辦法,墮胎如同剝離血肉,怎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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