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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双手在不断摆动,敲奏的节奏也越来越快,每一次鼓槌的挥动,总能带起周围流浪汉的欢呼,一旁拉着小提琴的人似乎觉得没了必要,也放下自己手中的小提琴,盘坐在地上看着流浪汉炫技。
才开始敲奏的是粉墨的歌,最后已悄然换成了《see you again》,到中途时,有一名黑人走到了中间唱起了歌,带动起了全场的氛围,直至结束。
最后,四周的流浪汉竟然从身上掏出了仅有的硬币,投了一些到名叫艾伦·张的流浪汉面前的一个胶桶里。
“你们两个看着可不像是会出现在这里的人。”
流浪汉离开了中心,便又有其他人顶了上去,为白日里贫乏的生活增添了一分乐趣。而流浪汉竟径直走到了朴彩英和金智妮的身边。
“什么?”朴彩英和金智妮下意识地离流浪汉远了几分。
而流浪汉则是借着朴彩英头上的一颗电灯,清点着手里地硬币和几张皱巴巴的纸币,并没有想要靠近她们两人的意思。
“我听人说起过你。”
流浪汉错愕的抬起头,掏了掏耳朵,似乎一位自己听错了,“我在法国当了这么多年的流浪汉,有谁会认得我?”
“艾萨克,你认识吗?”朴彩英靠近了一些流浪汉,结果闻到了他身上一股奇怪的气味,还是选择远离了几分。
艾萨克这个名字一落到了流浪汉的耳里,他的瞳孔便微微缩了缩,不过在昏暗的地下室里,也没人能够察觉到,不过还是笑了笑,从兜里摸索出一根项链,戴在了自己的脖子上,“我说不认识,你相信吗?”
朴彩英猛地点了点头,似乎并不想楚暮恒认识他,她不希望楚暮恒什么时候也变成了她的样子。这副模样让流浪汉点了点头,轻轻笑着,还用手捋了捋自己头上一缠成了一坨的长发。而金智妮见此,伸出手又将朴彩英拉远了几分。
“你听一首歌,就会明白我认不认识他了。”流浪汉的项链上串着两枚戒指,不像流浪汉一样满是污秽,恰恰相反,戒指光亮的能反射头上微弱的灯光。
地下室中心弹着吉他唱着歌的人此刻也离开中心位置,流浪汉便拦住了想要接着上去的一个人,自己重新走上去。
很快,流浪汉又坐回到他的橡胶桶面前,抓着棒槌思量了一会,便抬起手臂,让周围的流浪汉又是一阵欢呼,毕竟这位艾伦张,可以算是巴黎三百多名流浪汉的专属歌手!
然而流浪汉没有直接开始敲鼓,而是拿着一旁的小提琴拉了一段。跌跌撞撞的,只能听得出点点旋律,惹得周围得流浪汉一阵大笑,可以看出流浪汉其实并不怎么会拉小提琴。
“嘿,艾伦,你拉小提琴的技术,就和你的弟弟一样,硬不起来!”
“艾伦,我的耳朵都要坏掉了!”
周围充斥着一些人的调侃,不乏一些下流的话,听得朴彩英和金智妮默默的往角落缩了缩,毕竟这里面一堆的流浪汉,只夹杂着几个女人。
听着周围污秽不堪的话,艾伦张也没生气,自嘲的笑了笑,便开始认真的敲起了胶桶,敲奏的频率并不快,稍微敲了几个音后,便开始唱了起来。
开头的两句便让朴彩英想起了这首歌的名字,是楚暮恒以前写的《take me to the church》,乐谱是她替楚暮恒整理的,而且楚暮恒也给她唱过一次,说是要用来当他专辑的主打曲。
“彩英啊,你听过吗?”
“嗯,楚暮恒给我唱过。”朴彩英点点头,看了看一旁的金智妮,想着要不要打电话问一问楚暮恒。
这首歌,周围的流浪汉都没听过,所以此时一个个都竖起了耳朵,听着艾伦的声音,音色并不好听,却让人觉得和这首歌很是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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