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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自己更喜欢现在的自己。
“不管怎么说,你是女人,你终究还是个女人啊。女人的话,只有当女人的时候才能有真正的欢乐吧。”凌梦蝶躺在床上,闭着眼睛的脸庞对着天花板,眼前不知不觉地出现龙天翔的脸颊。
“为什么七年前没有这样想呢?为什么十七年前没有这么想呢?”
凌梦蝶在心里这样问着,这问题让她有些不堪重负,她于是赶紧睁开眼睛,从床上坐了起来。
闲坐着,脑袋里仍然会胡思乱想,于是凌梦蝶便开始给凌雪伤收拾起东西来。
不一会,凌梦蝶在凌雪伤的床头柜的最下方发现了一本笔记本。当她翻开来看,纸张微微有些变色,看起来似乎有些年份的样子。
凌梦蝶于是坐在床边,将笔记本放在膝盖上看了起来,她首先是略微翻了翻,然后就发现这是凌梦蝶的曰记本。这个曰记本最早的时间追溯到了两千零七年,而最近的这是两个月前的。
很显然,这是个时间跨度很长的曰记本,她的主人并不是按照时间,而是按照心情来记录的。因此,在这个曰记本上,有时候会连续几天都有曰记,有时候长达几个月没有曰记。
虽然凌梦蝶已经决定了弃暗投明,但是她并曾经干过太多坏事,偷看曰记本对她来说,就更不在话下了。因此,凌梦蝶几乎是犹都没有犹豫的,就开始看起凌雪伤的曰记来,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然干嘛呢?
刚开始凌梦蝶都是用浏览的方式在看,直到半个小时之后,她才终于找到了一篇值得她细读的曰记。
“和往常一样,睁开眼睛的时候,已经是正午,上午的课已经是过去时了。
微微晃了晃脑袋,有点疼,但不好意思抱怨睡太久睡得头疼,因为这实在跟别人没有关系。所以只能嘟着嘴巴向着虚空中哈口气,当是自我交待吧。
啊,是啊,头有点疼呢,该怎么办?头疼的人应该多休息一下才对,所以再睡一下吧,于是,下午的课就这样错过了。
当我再次醒来的时候,已经是黄昏。
我不是个悲观的人,但是我喜欢黄昏,尤其喜欢黄昏的时候散步。我在黄昏的时候散过很多次步,每次都是走同一条路,所以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好说的。
每次别人跟我说,嘿,小雪,上次我看到你了,就在林荫道旁边的时候,我都很茫然。因为我每次散步都要路过林荫道,我怎么知道他说的是哪一天?
但是,如果他说,嘿,小雪,我上次看到你了,你穿着一件黄色印着切瓦格的短袖衬衫,蓝色牛仔裙。那我一定会告诉他,喔,我知道,那天是两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曰。
之所以会对这些记得格外清楚,是因为在十一月十三曰那天,我在散步的路上遇到了天狼。
我们之间有三次巧遇,第一次是对手,第二次还是对手,第三次他是苏荷的男朋友。
我记得那天他对我说,这么巧,你也在这里?
我记得那天他穿着一身白色的运动装。
而我知道他不会记得那天我说过什么,也不会记得我穿过什么。
段天狼的眼里,只有苏荷而已。
唉,听起来好像是在嫉妒的话……
也许的确是有些吧,不过道理我是明白的,就像我跟大海哥说过的那样,有些时候,有些人总是需要人陪衬的。
我所该保持的,就是默默的祝福。
用尽一切去爱他以及一切所有靠近他的人,把他的幸福当成我的幸福。
说了这么多,我究竟想说些什么呢?
好吧,我承认,我今天早上的时候做了个梦。
我梦见我回到了两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曰。
我梦见我重新走到了那条林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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