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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楚、徐、巴、蜀、义渠皆蛮夷之邦,故不用中国之礼,自称王。国君之下设诸卿,二卿、三卿或六卿,其中主持政务的称正卿或上卿,楚国称令尹,亦称相,秦又曾称庶长、不更。卿出征时为三军之将佐。卿之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分掌民事、军事、工事、法事。
春秋初期,晋、楚等国开始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或聚若干小邑为县,或将私家之田分置县。而在边境地区则设郡。郡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只有少数作为采邑赏给贵族。
据史书记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有四十三名君主被臣下或敌国杀,五十二个诸侯国被灭,有大小战事四百八十多起,诸侯的朝聘和盟会四百五十余次。
春秋时期诸侯林立,作为一个国家最高政治象征的国君名号,有种种不同。按照西周时制度,周天子称“王”,受封的诸侯国君有公、侯、伯、 子、男的不同称号,是周时的“五等爵制”。当然,就是西周时,除周天子称王外,边裔地区一些小国君长在国内也自称王。
进入春秋以后, 除周天子仍称王外,楚国国君在春秋早期楚武王时开始称王,晚期的吴国、越国国君也称王,但是在中原的诸侯国家还是恪守着周时旧制,按封爵的爵位高低以公、侯、伯、子、男相称,如宋国君称“公”,晋国君称“侯”,秦、郑国等国君称“伯”,邾国君称“子”,许国君称“男”等等。在中原国家的意识中,周天子地位虽然微弱,“礼乐征伐”已“自诸侯出”了,但“王”号还是由周天子独享。
鲁哀公十三年(公元前482 年)吴王夫差在黄池同晋国争当盟主,晋国向吴国提 出“诸侯无二君,周无二王”。夫差于是取消“王”号,不称“吴王” 而称“吴伯”,参加盟会。可见,即使到春秋晚期,中原诸侯还是不能随便称“王”,也反对他人称“王”,把径自称王的国家视作“蛮荆”、 “淫名”的化外之人,国君名号虽有“王、公、侯、伯、子、男”的区别,但在国内,它们都是一国的最高统治者。
春秋时,产生了新的赋税制度。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实行初税亩,国家根据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一定的实物税。这是古代田税的开始。鲁成公元年(前590年),秦国于简公七年(前408年)实行“初税禾”的实物地税制度。战国时,各国税制不一。秦国首先实行户口登记制,并据以征收田地租税和接人头征收“头会”(人口税)。
“兵农合一”是周代兵役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春秋时代仍然表现得很鲜明。《周礼·地官·大司徒》在谈到周代居民组织时说:“令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小司徒》谈到周代军事组织时说:“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比”、“闾”、“族”、“党”、“州”、“乡”与“伍”、“两”、“卒”、“旅”、“师”、“军”就是村社居民行政组织与军队的军事编制两两相应、互相统一的。而这种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统一,正是“兵农合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春秋时齐国的军事制度就是这种典型的“兵农合一”制度。
春秋中期桓公时期齐国是天下第一。而秦晋守西,燕齐守北,齐国本来就是仅次于晋的天下第二诸侯,而且沿海地区贸易发达,背山靠海,生活较中原腹地稳定的多,所以一直很强大,战国初期田齐代姜齐时齐也是仅次于魏,所谓天下三王就是楚,魏,齐。
齐国在整个东周基本实力都在三甲,当然相对来说还是强在文化经济上,军力上不弱但并无法称雄天下,齐国出名的叫技击之士,就是类似于侠客那种,可以当做轻步兵,打仗未必好使,所以叫齐之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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