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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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國務院公函》(二年內字三十九號),見《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盛京時報》1913年4月12日,第3頁;《國務院公函》(二年內字三十九號),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

[225]《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長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26]葉迦:《辨音室閒話&iddot;宋案一》,《大公晚報》1944年9月2日,第2頁。

[227]《第十九件 應夔丞信兩紙又一紙》(1913年1月2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6頁。

[228]《宋案破獲後之各方面觀&iddot;應桂馨之近事》,《民主報》1913年4月4日,第6頁。

[229]《宋案旁征(五)&iddot;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

[230]《宋案旁征(五)&iddot;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

[231]《趙總理之談話》,《新紀元報》1913年4月30日,第3頁。

[232]《趙秉鈞為宋案致北京〈民立報〉記者函》,《新聞報》1913年5月7日,第1張第3頁。

[233]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iddot;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三續),《民立報》1913年5月5日,第2頁。

[234]《駐守高等檢察廳司法警察巡官報告審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檔案館,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檔號j181-017-01771。

[235]《國務總理內務總長趙秉鈞擬將內務部秘書洪述祖等均進敘四等請鑒核施行文》(1912年12月14日),《政府公報》第275號,1913年2月10日,第406頁。

[236]《未得正犯真不甘心&iddot;宋先生遇害記(十)&iddot;洪殺胚之鬼臉》,《民立報》1913年4月3日,第11頁。

[237]《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3月29日,第6頁。

[238]《宋先生在天之靈&iddot;兇手就縛(五)&iddot;洪殺胚之醜史》,《民立報》1913年3月29日,第11頁。

[239]《公廨第二次預審洪述祖》,《申報》1917年6月1日,第10頁。

[240]劉壽林等編《民國職官年表》,中華書局,1995,第5頁。

[241]《臨時大總統令》(1912年6月20日),《政府公報》第54號,1912年6月23日,第20頁。

[242]《宋案旁征(一)&iddot;洪述祖》,《神州日報》1913年4月4日,第3頁。

[243]《北京政海春潮記》(十六),《神州日報》1913年5月14日,第4頁。

[244]《袁世凱疑心暗鬼》,姜泣群編述《漁父雄辯集》(附《舉國同聲哭》),中華藝文社,1913,第9頁。

[245]洪述祖於1912年6月任內務部秘書,刺宋案發生後,京中妓女蘇佩秋曾追述洪述祖供職內務部期間與她的交往,可知洪當時經常在外放蕩,過著糜爛生活,趙秉鈞所言不假。蘇佩秋云:&ldo;至去年六月間,洪老頭常到桂荷,或叫條,或打牌,又往伊宅內叫過一回條子。他住城裡椿樹胡同,我同他太太打過一次牌。他這幾月內在我身上狠花幾個錢。到年底時候,他對我說要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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